
一条万劫不复的路:连锁加盟骗局!
发布:天涯博客 | 发布时间: 2009年6月11日“我们今天所从事的行业,是我们祖祖辈辈都没有从事过的行业,它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方式。或许没来到我们行业面前,我们都没有听说过,但提起‘连锁’二字,大家并不陌生,像食品行业的麦当劳、肯德基,服装行业的杉杉、李宁、雅戈尔...他们都是连锁的典范。
连锁起源于1945年的美国,给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带来了质与量的飞跃,当时被称为第三次流通产业革命。那么,有了第三次就有第二次,第一次,国外的暂且不提,同样,我国也经历了三次流通产业革命。
第一次就是百货大楼的诞生,他取代了当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当时,由于我国处于建国初期,又受到了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物资极度缺乏,买什么东西都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凭票购买,比如:卖粮要粮票,卖布要布票...完全由买方主导市场。
百货大楼是一种货柜式销售,消费者和产品之间隔着厚厚的柜台,我们无论买什么东西都要经过营业员的双收传递才能购买。由于当时的营业员吃的是大锅饭,拿的是是死工资,久而久之引起服务态度极其恶劣。比如我们要去卖一件衬衣,我们要挑选一下颜色,询问一下价格,一次两次他们不会说什么,次数多了,他们会说:“先生/小姐,你到底买还是不买?不买就不要妨碍我们做生意!”这是不是大大的降低了我们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呢?随之出现了第二次流通产业革命-----大型仓储超市。
大型仓储超市是一种货架式销售,它大大的拉近了我们消费者和产品之间的距离。我们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可以看一看,摸一摸,甚至还可以试一试。好,我们就买;不好,我们就放回远处。这是不是大大的提高了我们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呢?
但它也有个弊端,那就是占地面积广,资金耗用庞大,自己回笼缓慢。这怎么理解呢?
就拿我们附近的XX商场来说吧!放眼望去,它占据整栋大楼,这是不是占地面积广呢?而作为商场是不是摆上一件两件商品呢?那显然也不是。这是不是耗用资金庞大呢?而所买的商品是不是一天两天就卖出去了呢?那,显然也不是,有的可以一天两天卖出去,有的十天半个月的才卖出去,而有的一年半载也卖不出去。这是不是资金回笼缓慢呢?
......”
以上就是所谓的本世纪最后一趟致富列车------连锁加盟推销的“业务知识”的很小的一部分,呵呵,相信你如果从事过,应该知道,这只是上半部分业务知识的开头。
四寸妖之所以把它弄了出来,无非是想告诫大家,所谓的连锁加盟推销,究竟是一个什么?
“只有失败的事业,没有失败的行业”究竟又意味着什么?
或许,正像连锁加盟推销所讲的,只有连锁人才能理解连锁人。连锁加盟推销只是一条通往天国的路,只是小妖在此驻足了,回望走过的路,感慨万千,发此贴在天涯上,无非是想让没有从事过的人因为了结而远离,因为它是一个万劫不复的深渊,到头来大多数也只是南柯一梦,即使是侥幸或者说却是有能力的人成功了,成为了所谓的“成功人士”,等待你的也只是众叛亲离,妻离子散,或者锒铛入狱,或者亡命天涯....
对于那些从事过的人,我敢说,你曾今也是一个有胆识,有魄力,有远见的人,或许是当时的迷失误入歧途,或者当时的执迷不悟让你不懈的跋涉,或许是内心里的不服输让你义无反顾......总之,过去的都过去了,放眼未来,太阳依旧升起,星空依旧灿烂,明天依然美好,向前看,影子才能留在身后。
连锁加盟推销究竟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呢? 或许只有经历了的人,才能有感受、有所领悟.....
PS: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发布并曝光十起传销案件
(文章均来源于 新华网 加入时间:2008-2-5 1:02:4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今天向社会发布了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
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有关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传销相对集中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近期,传销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增多。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组建传销团队。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特别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 “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附:有关部门曝光十起传销案件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 为帮助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进而抵制传销,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决定,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十起传销案件。
“蝶贝蕾”传销案
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朋好友诱骗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采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断联系等手段,强行对他们进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较为深奥的理论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案发后参与人员承认,没有一人见过“蝶贝蕾”化妆品),并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下线的销售业绩可以累积上线点数,作为晋升的依据,直至晋升为A级后发展两条以上A级下线可以出局。宣称:每条线可一次性领取出局奖52万元,如有三条以上A级下线还可以拿中心发货奖104万元。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案发时,楚某某等骨干分子在连云港地区已发展200余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
2007年7月10日,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现场查获传销人员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将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其中12名传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传销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新智网”传销案
在2007年开展的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期间,重庆市、宁波市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新智网”予以严厉打击,一举摧毁了其在重庆和宁波的传销网络。
“新智网”是新智国际公司的网站,号称是某集团下属的网络营销公司,打着网络教育、经营教学资源、销售电子书等幌子,从事传销活动,非法敛财。成为“新智网”的网络会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订阅费,并经过会员推荐才能加入。会员分为A、B、C三级会员,缴纳人民币1230元至4680元不等的“订阅费”,就具有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的资格。发展一名会员加入,按照发展的会员级别,可提取150元至600元奖励。同时推荐A级会员给予0.5积分,B级会员给予1个积分,C级会员2个积分,发展8个积分的会员为一局,推荐人还可以从被推荐人的销售分红中提成10%。
为了提高其诱惑力,达到欺骗目的,“新智网”宣称2007年底将在国外上市,许诺给予每直接推荐1积分配送30股原始股,每完成8积分另配送5股等,使得参与新智网人数迅速膨胀。
重庆、宁波等地工商、公安机关对“新智网”的传销活动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多名传销骨干分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人员,工商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年1月,四川省无业游民李某、唐某某以3000元的中介费委托上海某中介公司提供虚假登记取得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逃避执法检查,唐某某等人又特意在上海另外租赁了办公场地。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凭空虚构了一个外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谎称自己的公司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制作大量虚假的宣传资料和光盘,在网站上建立两个公司的网页蒙骗群众,以推销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保健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公司将从广东和广西购买的每份35元的产品,换上上海派康公司的包装,以每份800元的价格推销给参加人员。从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底,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唐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后窜至四川、江苏、上海、山东、湖南、河北、新疆等地,发展传销人员4000余人,涉案金额1.8亿元。
其具体运作方式为:参加人员通过上线介绍才能加盟公司,购买一份80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只有35元)取得发展人员资格,每发展一人,可按每单40元、60元、80元、140元不等价格给付参与传销骨干人员支付酬薪。若骨干人员发展下线购满千单、五千单、万单的又按一次性给付1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方式计算团队业绩。同时,公司还许诺每购买一份产品,每周可以获得95元返利,连返12周,共计1140元。
2007年5月29日,四川省阆中市工商局、公安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该公司总经理唐某某、副总经理李某、乔某某听闻风声,携传销款数百万元潜逃。6月1日,嫌疑人李某、乔某某被抓获。目前,阆中市工商机关已对该案63名传销骨干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将李某、唐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河南省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展人员销售商品,从事传销活动。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被发展人员交纳580元可以成为普通会员,交纳1740元成为铜卡会员,交纳3480元成为银卡会员,交纳5220元成为金卡会员。普通会员和铜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0%的提成,银卡会员和金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5%的提成(每周结算一次)。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依此类推向下发展,上线帮助下线发展人员可直接提成被帮会员提成的30%的奖励;最高可以发展十层,到十层可以再获取发展人员总业绩1%的提成。
2006年12月27日,周口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联合采取行动,对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入住的周口市文凯宾馆,及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传销涉案数额近千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
王某某传销“天赐康”案
2006年10月12日,黑龙江参美天赐康集团全国千家店管理总部授权委托王某某在辽宁省普兰店市设立“普兰店市某某天赐康专卖店”。王某某规定,要想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向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2820元办理一张爱心卡,可获赠同等价值的天赐康产品。成为公司业务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并可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中获得25%提成奖。
截至2007年3月28日被查获时,王某某发展人员,办理了爱心卡120张,金额33.8万余元,销售了40组天赐康系列产品,每组产品销售价2820元,销售额11.2万余元。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传销行为。2007年8月2日,普兰店市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连锁销售”传销组织案
2005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钟某、王某某、林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一带以“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具体经营模式为:交纳一份以上的产品费(产品为廉价的西服、化妆品等,每份产品3800元,购买多份的第二份产品3300元)即可加入“连锁销售”组织,加入后即有资格发展下线,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接和间接提成。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实习业务员可得到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76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114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1976元。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间接下线,业务组长可得到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38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380元。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19名A级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及50余名B级业务员经理,涉及传销人员上千人,涉案金额490余万元。
2007年4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76人(A级19人,B级57人),其中逮捕71人。
广西永乾公司传销案
2006年6月以来,由许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永乾投资有限公司,以所谓“消费来福”、“双向炮”经营计划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
“消费来福”的经营方式为:“消费者”每购买一份195元的产品,即可获得一“权”及150消费积分,并在之后的6个月内每月再消费39元,共投入429元,便可在6个月内得到每月100元的返利,6个月可得582元返利。“双向炮”的经营方式为:经人介绍,认养人交纳750元认养费给永乾公司在各地的“加盟(代理)商”,即可认养一头猪,投资4个月后,认养人可获得1000元返利,介绍人可获得认养费3%提成,“加盟商”也可获得10%的提成。至案发时,广西永乾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发展“加盟商”2834家,涉案金额11亿元。
2007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共抓获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总裁李某某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中13人依法执行逮捕。
“婷莱雅”化妆品传销
2007年5月、7月,山东省潍坊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机关分别查获了以销售“婷莱雅”化妆品为幌子的传销组织。
“婷莱雅”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为:要求加入者每人购买一套产品(一大套3900元,一小套2800元)作为不同层级资格加入的条件,并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报酬。至案发,已在山东、河北等地发展人员近万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目前,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抓获该组织12名传销骨干分子,其中A级5人,B级6人,“网络操盘手”1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其中A级7人,B级10人,C级27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逮捕43人。
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
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以“双轨制”“消费积分返利”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四川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传销人员1万余人,涉案金额6.13亿元。
“双轨制”的具体操作为:以1100元至77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公司产品,获得发展“两个市场”(两条下线)的资格,可获得4%至8%提成。当A区和B区金额达到一定比例时可同时获得积分,最低1万比1万得1分,最高90万比90万得10分,每月每分获得返利500元。
“消费积分返利”具体操作为:参加者购买公司产品才可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以个人购买产品的多少和发展下线的多少两种方式获得积分返利。如最低购买7700元产品成为公司客户可积分1.5分,并可获得18个月的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发展1名下线可以一次性获得8%的销售提成并获得积分,每月按积分再进行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
2006年11月13日,洛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4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卢某某、郭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等抓获,12月1日,抓获外逃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其中刑事拘留26人、逮捕11人、移送审查起诉16人。
“日晖”传销案
2007年1月25日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日晖”公司张某某、宁某某等人传销案,抓获张某某、宁某某、薛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该公司设在运城市的传销网站6个,查扣电脑7台、传销款50余万元。近日,运城市公安局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调查,该公司的传销方式为:以1980元购买该公司一单产品(保健品、化妆品),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得到250元直推奖,同时发展2个下线形成一碰,除直推奖外,还可以得到对碰奖130元。当发展的下线达到50碰时,就可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150碰至800碰可以按照级别成为高级销售经理、销售副总裁、全球销售总裁等。截至目前,已查明该公司在山西省运城市开展传销活动涉嫌传销金额158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发展下线1600余碰,传销金额630余万元,宁某某发展下线1000碰,其开办的“日晖”CT70服务站传销金额260余万元。
什么是直销?有实际产品,人员不发展上线、下线,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
什么是传销?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的销售模式。
什么是非法传销?没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 注: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不清直销与传销有啥区别。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什么是直销
直销: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5、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
直销 这个名词,进入我国的时间也不是很短!但是,有很多人都误解了直销,以为直销就是传销,让无数的中国人谈虎色变,而不敢提及它,更不敢接近它!给直销蒙上了一层阴影。
什么是正真的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起源
直销起源于美国,直销最早的萌芽始于20世纪40年代,由犹太人卡撒贝创立。虽信息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图方便快捷购物心理而兴起。现在直销几乎遍及全球所有市场经济成熟和发达的国家。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至今对直销的定义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是直销这种模式被分为了两大类:
第一类:狭义直销(Direct Selling)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直销商(兼消费者)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含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
单层直销有 20%的直销公司使用,多层直销则有80的直销公司在使用。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直销商(兼消费者)将公司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根据其销售业绩向公司领取奖金的销售模式;
多层次直销(Muti-Level Marketing)又称“传销”。是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线直销商,他则称为上线直销商,上线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商的人数、代数、业绩晋升阶级,并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
第二类: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 这种模式也叫直效营销,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媒体(邮寄DM、电视购物频道、因特网)将产品或者咨询传递给消费者。直复营销中的“直”,是指不通过分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复”字是指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互,顾客对企业营销努力有一个明确的回复(买与不买),企业对可统计到的明确的回复数据,由此对以往的营销效果作出评价。
正真的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
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是1990年。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时,直销公司从数量上讲已经比较多,直销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门。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把它称为泛滥无序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欲演欲烈。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难以还原其本来面目。
其实,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由于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职业,让富人消费商品。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许多穷人改变了命运,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这种崭新的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
关于直销,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这样闸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虽然,这种先进的营销方式好处多多,但很难马上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因为,认识新生事物需要一个过程,加之“非法传销”混水摸鱼,于是,许多人排斥直销,拒绝直销,把直销当做“非法传销”的孪生兄弟。如果一个人没有完全了解事物的实质,就妄自论断,那样是不好的。
--------------------------------------------------
相同的科学原理:
一、几何倍增
1、市场的倍增
市场倍增利用几何级数原理,其范围之大,涉及面之广,是其他任何营销方式所不能及的。假如一个公司有8个直销商,每个直销商发展8位直销商,到底8代的时候这家公司就有16777216名直销商。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是一个无穷倍增的,当然,在现实当中没有这么快,有些环节不可能像理论上说得那么快,但是这种方法的威力是别的营销方式所望尘莫及的。
2、时间的倍增
在时间上,直销商的效率是别人所不能比的。公司向4000人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宣传,假如每个顾客需要20分钟。那么共需要1333小时,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得166天时间才能完成。但是,假如通过直销商宣传,到第三代就已经超过4000人。用一天的时间完成166天的工作,是时间上倍增的魔力。
3、效益的倍增
效益的倍增包括公司的效益倍增和知晓上的效益倍增。公司的效益倍增是通过直销商数量的倍增和市场的倍增来实现的;直销商的效益倍增是借助网络组织人数的倍增,间接下线的增加而奖金数目倍增的。
二、人级传播
1、人际学原理
人际学是研究人际关系的一门学科,直销商通过人及发展自己的组织,然后才能实现共赢,共同分享事业机会,达到事业的顶峰。推销大王乔吉拉德说过:每个人背后都有250个潜在顾客。这说明人际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财富聚集地,只要是你愿意开发,组织营销将是你选择创业的无悔的选择。
2、传播学原理
传播学是研究信息传播的一门学科,直销商就是通过借助于传播学原理让直销商的每一个朋友都能参与到这个事业当中来。一个乐意传播生意机会,一个乐意接受事业机会,于是直销就向纵深发展了。
3、网络学原理
就像一个蜘蛛,在他的网络还没有建好之前,他绝对不去捕蚊子,而是努力的去构建自己的网络。根据网络学原理,这是网络投资阶段,这个阶段不仅没有效益,还会耗资很多。大量的投入,耗费时间精力等等。当网络构建成功之后,就是直销商开始受益的时候,这个时候的收入获得就是上面讲的倍增的收益了。
闲话少说,还是继续一下
先看看他们所谓的业务知识吧?
“ 就拿我们附近的XX商场来说吧!放眼望去,它占据整栋大楼,这是不是占地面积广呢?而作为商场是不是摆上一件两件商品呢?那显然也不是。这是不是耗用资金庞大呢?而所买的商品是不是一天两天就卖出去了呢?那,显然也不是,有的可以一天两天卖出去,有的十天半个月的才卖出去,而有的一年半载也卖不出去。这是不是资金回笼缓慢呢?
随着等邓小平老人家的南巡讲话,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让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后富....先富起来的人就被我们称为大款、老板、白领阶层。这些人为了体现自身的价值,与普通人区别开来,就需要买一些高档的产品来包装自己。而当时的百货大楼和大型仓储超市是大众消费,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购买欲望。于是,连锁专卖店就应运而生。
关于连锁,国际连锁协会给我们下达了这样的一个定义,“必须拥有十一家以上的店铺,以统一的资本参与和管理的餐饮业和零售业,具备以下6个统一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
1、统一的进货渠道
2、统一的配货中心
3、统一的销售价格
4、统一的SI设计
5、统一的结算方式
6、统一的管理模式
上面所提到的SI设计,只是一个店面商品识别系统而已。比如我们走在大街上,看着一个红色的灯箱,上面有一个黄色的“M”,不用说,那就是麦当劳了。
连锁经过的一百多年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正规连锁
他是以名牌产品为后盾,以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产品的一种营销方式。它是一种静态的营销方式,也是一种守株待兔等待顾客上门的营销方式。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肯德基、麦当劳、杉杉、李宁、雅戈尔.....他们都是正规连锁的典范。
2、自由连锁
它就是有许多自由自在的商人组织在一起,经过当地工商和物价部门的许可,规定某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和服务价格。他是一种动态的营销方式。比如我们到大某个城市去坐出租车,它的起步价不会因为你身材的高矮胖瘦,学历的高低,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而随意调动价格,是几块就是几块。
3、特许连锁
它就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所形成的一种营销方式,它是以专卖店销售产品的同时加上我们广大业务员的直接加盟。它是传统推销与网络推销相结合的营销方式,也是是一种动与静相结合的营销方式。静指的是连锁专卖店,动指的是我们广大业务员。
为什么说特许连锁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所产生的呢?
带着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目前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被我国经济学家统称为“五个内忧,一个外环”
.......
ps:
上面所说的只是做“连锁加盟推销”所谓的业务知识,也是他们进行“洗脑”所必备的基本知识,
或许,你觉得没什么意思,但是,当你一遍又一遍的听了之后,加上所谓的“老朋友”的讲解与剖析之后,你或许不难理解,好端端的一个人,为什么会走上连锁加盟推销这条万劫不复的不归路...
连锁起源于1945年的美国,给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带来了质与量的飞跃,当时被称为第三次流通产业革命。那么,有了第三次就有第二次,第一次,国外的暂且不提,同样,我国也经历了三次流通产业革命。
第一次就是百货大楼的诞生,他取代了当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当时,由于我国处于建国初期,又受到了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物资极度缺乏,买什么东西都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凭票购买,比如:卖粮要粮票,卖布要布票...完全由买方主导市场。
百货大楼是一种货柜式销售,消费者和产品之间隔着厚厚的柜台,我们无论买什么东西都要经过营业员的双收传递才能购买。由于当时的营业员吃的是大锅饭,拿的是是死工资,久而久之引起服务态度极其恶劣。比如我们要去卖一件衬衣,我们要挑选一下颜色,询问一下价格,一次两次他们不会说什么,次数多了,他们会说:“先生/小姐,你到底买还是不买?不买就不要妨碍我们做生意!”这是不是大大的降低了我们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呢?随之出现了第二次流通产业革命-----大型仓储超市。
大型仓储超市是一种货架式销售,它大大的拉近了我们消费者和产品之间的距离。我们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可以看一看,摸一摸,甚至还可以试一试。好,我们就买;不好,我们就放回远处。这是不是大大的提高了我们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呢?
但它也有个弊端,那就是占地面积广,资金耗用庞大,自己回笼缓慢。这怎么理解呢?
就拿我们附近的XX商场来说吧!放眼望去,它占据整栋大楼,这是不是占地面积广呢?而作为商场是不是摆上一件两件商品呢?那显然也不是。这是不是耗用资金庞大呢?而所买的商品是不是一天两天就卖出去了呢?那,显然也不是,有的可以一天两天卖出去,有的十天半个月的才卖出去,而有的一年半载也卖不出去。这是不是资金回笼缓慢呢?
......”
以上就是所谓的本世纪最后一趟致富列车------连锁加盟推销的“业务知识”的很小的一部分,呵呵,相信你如果从事过,应该知道,这只是上半部分业务知识的开头。
四寸妖之所以把它弄了出来,无非是想告诫大家,所谓的连锁加盟推销,究竟是一个什么?
“只有失败的事业,没有失败的行业”究竟又意味着什么?
或许,正像连锁加盟推销所讲的,只有连锁人才能理解连锁人。连锁加盟推销只是一条通往天国的路,只是小妖在此驻足了,回望走过的路,感慨万千,发此贴在天涯上,无非是想让没有从事过的人因为了结而远离,因为它是一个万劫不复的深渊,到头来大多数也只是南柯一梦,即使是侥幸或者说却是有能力的人成功了,成为了所谓的“成功人士”,等待你的也只是众叛亲离,妻离子散,或者锒铛入狱,或者亡命天涯....
对于那些从事过的人,我敢说,你曾今也是一个有胆识,有魄力,有远见的人,或许是当时的迷失误入歧途,或者当时的执迷不悟让你不懈的跋涉,或许是内心里的不服输让你义无反顾......总之,过去的都过去了,放眼未来,太阳依旧升起,星空依旧灿烂,明天依然美好,向前看,影子才能留在身后。
连锁加盟推销究竟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呢? 或许只有经历了的人,才能有感受、有所领悟.....
PS: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发布并曝光十起传销案件
(文章均来源于 新华网 加入时间:2008-2-5 1:02:4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今天向社会发布了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
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有关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传销相对集中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近期,传销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增多。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组建传销团队。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特别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 “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附:有关部门曝光十起传销案件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 为帮助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进而抵制传销,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决定,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十起传销案件。
“蝶贝蕾”传销案
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朋好友诱骗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采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断联系等手段,强行对他们进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较为深奥的理论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案发后参与人员承认,没有一人见过“蝶贝蕾”化妆品),并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下线的销售业绩可以累积上线点数,作为晋升的依据,直至晋升为A级后发展两条以上A级下线可以出局。宣称:每条线可一次性领取出局奖52万元,如有三条以上A级下线还可以拿中心发货奖104万元。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案发时,楚某某等骨干分子在连云港地区已发展200余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
2007年7月10日,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现场查获传销人员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将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其中12名传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传销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新智网”传销案
在2007年开展的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期间,重庆市、宁波市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新智网”予以严厉打击,一举摧毁了其在重庆和宁波的传销网络。
“新智网”是新智国际公司的网站,号称是某集团下属的网络营销公司,打着网络教育、经营教学资源、销售电子书等幌子,从事传销活动,非法敛财。成为“新智网”的网络会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订阅费,并经过会员推荐才能加入。会员分为A、B、C三级会员,缴纳人民币1230元至4680元不等的“订阅费”,就具有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的资格。发展一名会员加入,按照发展的会员级别,可提取150元至600元奖励。同时推荐A级会员给予0.5积分,B级会员给予1个积分,C级会员2个积分,发展8个积分的会员为一局,推荐人还可以从被推荐人的销售分红中提成10%。
为了提高其诱惑力,达到欺骗目的,“新智网”宣称2007年底将在国外上市,许诺给予每直接推荐1积分配送30股原始股,每完成8积分另配送5股等,使得参与新智网人数迅速膨胀。
重庆、宁波等地工商、公安机关对“新智网”的传销活动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多名传销骨干分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人员,工商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年1月,四川省无业游民李某、唐某某以3000元的中介费委托上海某中介公司提供虚假登记取得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逃避执法检查,唐某某等人又特意在上海另外租赁了办公场地。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凭空虚构了一个外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谎称自己的公司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制作大量虚假的宣传资料和光盘,在网站上建立两个公司的网页蒙骗群众,以推销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保健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公司将从广东和广西购买的每份35元的产品,换上上海派康公司的包装,以每份800元的价格推销给参加人员。从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底,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唐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后窜至四川、江苏、上海、山东、湖南、河北、新疆等地,发展传销人员4000余人,涉案金额1.8亿元。
其具体运作方式为:参加人员通过上线介绍才能加盟公司,购买一份80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只有35元)取得发展人员资格,每发展一人,可按每单40元、60元、80元、140元不等价格给付参与传销骨干人员支付酬薪。若骨干人员发展下线购满千单、五千单、万单的又按一次性给付1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方式计算团队业绩。同时,公司还许诺每购买一份产品,每周可以获得95元返利,连返12周,共计1140元。
2007年5月29日,四川省阆中市工商局、公安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该公司总经理唐某某、副总经理李某、乔某某听闻风声,携传销款数百万元潜逃。6月1日,嫌疑人李某、乔某某被抓获。目前,阆中市工商机关已对该案63名传销骨干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将李某、唐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河南省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展人员销售商品,从事传销活动。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被发展人员交纳580元可以成为普通会员,交纳1740元成为铜卡会员,交纳3480元成为银卡会员,交纳5220元成为金卡会员。普通会员和铜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0%的提成,银卡会员和金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5%的提成(每周结算一次)。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依此类推向下发展,上线帮助下线发展人员可直接提成被帮会员提成的30%的奖励;最高可以发展十层,到十层可以再获取发展人员总业绩1%的提成。
2006年12月27日,周口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联合采取行动,对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入住的周口市文凯宾馆,及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传销涉案数额近千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
王某某传销“天赐康”案
2006年10月12日,黑龙江参美天赐康集团全国千家店管理总部授权委托王某某在辽宁省普兰店市设立“普兰店市某某天赐康专卖店”。王某某规定,要想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向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2820元办理一张爱心卡,可获赠同等价值的天赐康产品。成为公司业务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并可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中获得25%提成奖。
截至2007年3月28日被查获时,王某某发展人员,办理了爱心卡120张,金额33.8万余元,销售了40组天赐康系列产品,每组产品销售价2820元,销售额11.2万余元。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传销行为。2007年8月2日,普兰店市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连锁销售”传销组织案
2005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钟某、王某某、林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一带以“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具体经营模式为:交纳一份以上的产品费(产品为廉价的西服、化妆品等,每份产品3800元,购买多份的第二份产品3300元)即可加入“连锁销售”组织,加入后即有资格发展下线,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接和间接提成。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实习业务员可得到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76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114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1976元。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间接下线,业务组长可得到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38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380元。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19名A级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及50余名B级业务员经理,涉及传销人员上千人,涉案金额490余万元。
2007年4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76人(A级19人,B级57人),其中逮捕71人。
广西永乾公司传销案
2006年6月以来,由许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永乾投资有限公司,以所谓“消费来福”、“双向炮”经营计划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
“消费来福”的经营方式为:“消费者”每购买一份195元的产品,即可获得一“权”及150消费积分,并在之后的6个月内每月再消费39元,共投入429元,便可在6个月内得到每月100元的返利,6个月可得582元返利。“双向炮”的经营方式为:经人介绍,认养人交纳750元认养费给永乾公司在各地的“加盟(代理)商”,即可认养一头猪,投资4个月后,认养人可获得1000元返利,介绍人可获得认养费3%提成,“加盟商”也可获得10%的提成。至案发时,广西永乾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发展“加盟商”2834家,涉案金额11亿元。
2007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共抓获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总裁李某某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中13人依法执行逮捕。
“婷莱雅”化妆品传销
2007年5月、7月,山东省潍坊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机关分别查获了以销售“婷莱雅”化妆品为幌子的传销组织。
“婷莱雅”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为:要求加入者每人购买一套产品(一大套3900元,一小套2800元)作为不同层级资格加入的条件,并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报酬。至案发,已在山东、河北等地发展人员近万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目前,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抓获该组织12名传销骨干分子,其中A级5人,B级6人,“网络操盘手”1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其中A级7人,B级10人,C级27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逮捕43人。
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
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以“双轨制”“消费积分返利”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四川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传销人员1万余人,涉案金额6.13亿元。
“双轨制”的具体操作为:以1100元至77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公司产品,获得发展“两个市场”(两条下线)的资格,可获得4%至8%提成。当A区和B区金额达到一定比例时可同时获得积分,最低1万比1万得1分,最高90万比90万得10分,每月每分获得返利500元。
“消费积分返利”具体操作为:参加者购买公司产品才可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以个人购买产品的多少和发展下线的多少两种方式获得积分返利。如最低购买7700元产品成为公司客户可积分1.5分,并可获得18个月的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发展1名下线可以一次性获得8%的销售提成并获得积分,每月按积分再进行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
2006年11月13日,洛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4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卢某某、郭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等抓获,12月1日,抓获外逃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其中刑事拘留26人、逮捕11人、移送审查起诉16人。
“日晖”传销案
2007年1月25日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日晖”公司张某某、宁某某等人传销案,抓获张某某、宁某某、薛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该公司设在运城市的传销网站6个,查扣电脑7台、传销款50余万元。近日,运城市公安局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调查,该公司的传销方式为:以1980元购买该公司一单产品(保健品、化妆品),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得到250元直推奖,同时发展2个下线形成一碰,除直推奖外,还可以得到对碰奖130元。当发展的下线达到50碰时,就可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150碰至800碰可以按照级别成为高级销售经理、销售副总裁、全球销售总裁等。截至目前,已查明该公司在山西省运城市开展传销活动涉嫌传销金额158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发展下线1600余碰,传销金额630余万元,宁某某发展下线1000碰,其开办的“日晖”CT70服务站传销金额260余万元。
什么是直销?有实际产品,人员不发展上线、下线,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
什么是传销?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的销售模式。
什么是非法传销?没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 注: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不清直销与传销有啥区别。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什么是直销
直销: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5、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
直销 这个名词,进入我国的时间也不是很短!但是,有很多人都误解了直销,以为直销就是传销,让无数的中国人谈虎色变,而不敢提及它,更不敢接近它!给直销蒙上了一层阴影。
什么是正真的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起源
直销起源于美国,直销最早的萌芽始于20世纪40年代,由犹太人卡撒贝创立。虽信息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图方便快捷购物心理而兴起。现在直销几乎遍及全球所有市场经济成熟和发达的国家。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至今对直销的定义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是直销这种模式被分为了两大类:
第一类:狭义直销(Direct Selling)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直销商(兼消费者)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含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
单层直销有 20%的直销公司使用,多层直销则有80的直销公司在使用。单层次直销(Uni-Level Marketing)是直销商(兼消费者)将公司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根据其销售业绩向公司领取奖金的销售模式;
多层次直销(Muti-Level Marketing)又称“传销”。是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线直销商,他则称为上线直销商,上线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线直销商的人数、代数、业绩晋升阶级,并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
第二类: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 这种模式也叫直效营销,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媒体(邮寄DM、电视购物频道、因特网)将产品或者咨询传递给消费者。直复营销中的“直”,是指不通过分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复”字是指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互,顾客对企业营销努力有一个明确的回复(买与不买),企业对可统计到的明确的回复数据,由此对以往的营销效果作出评价。
正真的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
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是1990年。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时,直销公司从数量上讲已经比较多,直销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门。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把它称为泛滥无序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欲演欲烈。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难以还原其本来面目。
其实,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由于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职业,让富人消费商品。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许多穷人改变了命运,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这种崭新的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
关于直销,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这样闸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虽然,这种先进的营销方式好处多多,但很难马上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因为,认识新生事物需要一个过程,加之“非法传销”混水摸鱼,于是,许多人排斥直销,拒绝直销,把直销当做“非法传销”的孪生兄弟。如果一个人没有完全了解事物的实质,就妄自论断,那样是不好的。
--------------------------------------------------
相同的科学原理:
一、几何倍增
1、市场的倍增
市场倍增利用几何级数原理,其范围之大,涉及面之广,是其他任何营销方式所不能及的。假如一个公司有8个直销商,每个直销商发展8位直销商,到底8代的时候这家公司就有16777216名直销商。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是一个无穷倍增的,当然,在现实当中没有这么快,有些环节不可能像理论上说得那么快,但是这种方法的威力是别的营销方式所望尘莫及的。
2、时间的倍增
在时间上,直销商的效率是别人所不能比的。公司向4000人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宣传,假如每个顾客需要20分钟。那么共需要1333小时,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得166天时间才能完成。但是,假如通过直销商宣传,到第三代就已经超过4000人。用一天的时间完成166天的工作,是时间上倍增的魔力。
3、效益的倍增
效益的倍增包括公司的效益倍增和知晓上的效益倍增。公司的效益倍增是通过直销商数量的倍增和市场的倍增来实现的;直销商的效益倍增是借助网络组织人数的倍增,间接下线的增加而奖金数目倍增的。
二、人级传播
1、人际学原理
人际学是研究人际关系的一门学科,直销商通过人及发展自己的组织,然后才能实现共赢,共同分享事业机会,达到事业的顶峰。推销大王乔吉拉德说过:每个人背后都有250个潜在顾客。这说明人际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财富聚集地,只要是你愿意开发,组织营销将是你选择创业的无悔的选择。
2、传播学原理
传播学是研究信息传播的一门学科,直销商就是通过借助于传播学原理让直销商的每一个朋友都能参与到这个事业当中来。一个乐意传播生意机会,一个乐意接受事业机会,于是直销就向纵深发展了。
3、网络学原理
就像一个蜘蛛,在他的网络还没有建好之前,他绝对不去捕蚊子,而是努力的去构建自己的网络。根据网络学原理,这是网络投资阶段,这个阶段不仅没有效益,还会耗资很多。大量的投入,耗费时间精力等等。当网络构建成功之后,就是直销商开始受益的时候,这个时候的收入获得就是上面讲的倍增的收益了。
闲话少说,还是继续一下
先看看他们所谓的业务知识吧?
“ 就拿我们附近的XX商场来说吧!放眼望去,它占据整栋大楼,这是不是占地面积广呢?而作为商场是不是摆上一件两件商品呢?那显然也不是。这是不是耗用资金庞大呢?而所买的商品是不是一天两天就卖出去了呢?那,显然也不是,有的可以一天两天卖出去,有的十天半个月的才卖出去,而有的一年半载也卖不出去。这是不是资金回笼缓慢呢?
随着等邓小平老人家的南巡讲话,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让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后富....先富起来的人就被我们称为大款、老板、白领阶层。这些人为了体现自身的价值,与普通人区别开来,就需要买一些高档的产品来包装自己。而当时的百货大楼和大型仓储超市是大众消费,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购买欲望。于是,连锁专卖店就应运而生。
关于连锁,国际连锁协会给我们下达了这样的一个定义,“必须拥有十一家以上的店铺,以统一的资本参与和管理的餐饮业和零售业,具备以下6个统一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
1、统一的进货渠道
2、统一的配货中心
3、统一的销售价格
4、统一的SI设计
5、统一的结算方式
6、统一的管理模式
上面所提到的SI设计,只是一个店面商品识别系统而已。比如我们走在大街上,看着一个红色的灯箱,上面有一个黄色的“M”,不用说,那就是麦当劳了。
连锁经过的一百多年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正规连锁
他是以名牌产品为后盾,以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产品的一种营销方式。它是一种静态的营销方式,也是一种守株待兔等待顾客上门的营销方式。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肯德基、麦当劳、杉杉、李宁、雅戈尔.....他们都是正规连锁的典范。
2、自由连锁
它就是有许多自由自在的商人组织在一起,经过当地工商和物价部门的许可,规定某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和服务价格。他是一种动态的营销方式。比如我们到大某个城市去坐出租车,它的起步价不会因为你身材的高矮胖瘦,学历的高低,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而随意调动价格,是几块就是几块。
3、特许连锁
它就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所形成的一种营销方式,它是以专卖店销售产品的同时加上我们广大业务员的直接加盟。它是传统推销与网络推销相结合的营销方式,也是是一种动与静相结合的营销方式。静指的是连锁专卖店,动指的是我们广大业务员。
为什么说特许连锁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所产生的呢?
带着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目前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被我国经济学家统称为“五个内忧,一个外环”
.......
ps:
上面所说的只是做“连锁加盟推销”所谓的业务知识,也是他们进行“洗脑”所必备的基本知识,
或许,你觉得没什么意思,但是,当你一遍又一遍的听了之后,加上所谓的“老朋友”的讲解与剖析之后,你或许不难理解,好端端的一个人,为什么会走上连锁加盟推销这条万劫不复的不归路...
发布:天涯博客 | 分类:天涯杂谈 | 评论:0 | 引用:0 | 浏览:
| TrackBack引用地址
- 相关文章:
中国各大连锁加盟网站骗局揭秘 (2009-4-8 9:2:57)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