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免予刑责 网络媒体监督明镜高悬

邓玉娇案一审认定故意伤害罪 但免刑事处罚
  
  这个清纯的女孩为何成了一个杀手?

  邓玉娇案一审被判无罪,让关注此案的绝大多数人松了一口气。

  尽管很多人对防卫过当的判决,持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同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判决毕竟还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前进着。何况,一审判决也并不是终审判决。

  邓玉娇案的全过程并不是很复杂。遗憾的是,处警的公安人员最终竟以故意杀人罪羁押了邓玉娇。羁押期间发生的许多事情,也令人对中国法制感到担忧。

  现在这个判决结果,似乎也让人感到法官有点老眼浑浊。为什么是防卫过当?而不是防卫失当?或者正当防卫?简单的一个法律词语,却涉及到中国法制的尊严,也涉及到对女性生存状况的关注。

  
  6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人民网 记者田豆豆摄影报道)

  不管怎么说,这个结果已经把警方提出的昏头罪名推翻了,这说明中国法制还是有一定的水准的,也有了正常审判的意思了。中国的法制尽管还有差强人意的地方,但与那些野蛮国家相比,还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接下来邓玉娇案可能会有两个结果。一还是无罪,不过是彻底的无罪。一审判决结果有防卫过当最终变成正当防卫。这个结果是绝大多数人最满意的,但却最不可能城市为现实的。你说呢!

  第二个结果,就是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的结果就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只是这个结果属于“工夫在诗外”那种: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邓玉娇不再提出上诉;经过另一种努力,邓贵大等的家人也不提出赔偿的要求——反正给点钱,纳税人不知道,知道也不会计较。这个结果尽管需要很多幕后工作,但却是有人希望看到的,也就是所谓最圆满的结果。

  也许,邓玉娇还需要用一个小女子的柔弱的肩膀,扛起中国法制的底线,给中国法制保留一点仅存的尊严。但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中国法制还在路上,也还有希望。只要还有公正的平媒和网媒的存在,中国法制的大旗就不会倒下去,而且必定会站得更高,走得更远。

  邓玉娇案首先是一个意外的刑事案件,邓玉娇也不需要被捧到天上去的。她只是一个不愿随波逐流的女孩,在危机时刻捍卫自己尊严时意外成就了壮举。她被迫成了公众人物,发生的一切毕竟不是她想做的。

  邓玉娇要开始新的人生,邓玉娇案启迪的思考也刚刚开始。

邓玉娇案:尘埃基本落定

  邓玉娇案的一审,仅用两个多小时就有了庭审结果。“免除处罚”的一审判决,虽然让很多人为邓玉娇的命运送了一口气,但可能多多少少也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毕竟,“免除处罚”的前提,是建立在邓玉娇“有罪”的基础上的。

  邓玉娇有罪与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庭审为例,巴东检方认为邓玉娇有罪,而邓玉娇的律师则做了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各自的立场,亦是一直以来邓玉娇有罪与否争论的映射。

  “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巴东法院的这个判决,其实是一个让控辩双方以及当事人邓玉娇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对于检方来说,法院既认可了他们的指控,亦接受了起诉书中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些“法外施恩”的建议,因此,这个判决结果检方完全可以接受。

  对于辩方及当事人邓玉娇来说,无论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如何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适当、适度,甚至有无限防卫权,其最终目的其实也只在让邓玉娇获得一个“免除处罚”的结果。如果法庭认定邓玉娇无罪,当然最好;即便认定有罪,但免除处罚,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现在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辩方与当事人邓玉娇也基本可以接受。

  由此可以看出,纷纷攘攘了这么久的邓玉娇案,在一审宣判之后即可尘埃落定,控辩双方应该都不太可能提起进一步的告诉。看来,写一首皆大欢喜的歌并不是那么难。

  其实,人们最不想看到的,其实并非邓玉娇有罪与否,而是邓玉娇是否会获刑入狱。现在,从法律上说,邓玉娇已经获得了自由身,这个结果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虽然它依然建立在邓玉娇有罪的基础上。

  至此,过程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我们终于看到了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虽然不一定让人人满意,但起码说得过去。

  同时,这个结果也告诉我们,司法是要走程序的,而且这个程序是需要一点时间的,也正是在这个程序的过程中,各种意见亦即所谓民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最终甚至可以对结果起一些作用。我相信,今天巴东法院这个一审结果的产生,应该是受到一些民意左右的,巴东检方起诉书的写法大约也不能排除顾及民意的因素。否则,结果大概不会是这个样子。

  看看天涯博客的这个民调结果,大致可以了解到民意的倾向。

邓玉娇案免予刑责 网媒监督明镜高悬

  中新网恩施6月16日电(詹宏升 晋锋谭举先)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备受人们关注一月余的“邓玉娇案”终於在今天一槌定音: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能如此结果,虽其中一些判词不能尽如众意,但毕竟是网络舆论力量的监督起到了相当的作用。才使得这一案件从一开始就使某些想置“邓玉娇案”於死地的人们不敢轻举妄动。也能使此案件在真实事实面前得到较为合理合法的判决结果。这是值得庆幸的。

  仅管邓贵大已是死有余辜,然而,对於邓贵大等三人在公共娱乐埸所公然对女服务员邓玉娇采取强行手段进行异性娱乐服务和性侵犯,在不从的情况下,对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威逼、和推打,已是触犯了刑律,也应对他们进行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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